懲戒法院前院長涉職場霸凌 監院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今天表示,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對2位女部屬霸凌,監察院通過審查移請懲戒法院併同性騷擾案審理。
二位監委指出,李伯道以不當言語、刁難請假等方式,霸凌該院女工友(甲女)及女科長(乙女),法官評鑑委員會對李伯道之個案評鑑不成立,因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由司法院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今天通過審查,將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與其性騷擾女部屬案併案審理。
二位監委表示,李伯道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例如甲女、乙女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李伯道出言駁斥、質問「有說過不要隨便請假」、「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使二人請假受到不必要的阻礙。
二位監委指出,甲女、乙女未達其工作要求時,李伯道動輒指責,甚至以「跟妳講過不可以跟同事講話,妳聽不懂嗎」、「妳頭殼是裝什麼」、「讓機關蒙羞」等詞,予以責備。經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調查小組、法評會及司法院人審會審認李伯道的行為是在職場上以不善之言詞、態度對待下屬甲女、乙女,致使二人感到畏懼,承受身心壓力,其言行有所失當,已逾合理管理權行使之必要程度,有損於友善職場之建立,皆認定成立職場霸凌。
二位監委表示,雖然法評會就李伯道對甲女、乙女的言行認為成立職場霸凌,但不具重大惡意,因而決議個案評鑑不成立;不過,監察院經調取相關卷證,亦認定李伯道對甲女、乙女之言行構成職場霸凌,有移送懲戒之必要。由於李伯道涉及對女部屬性騷擾部分,目前懲戒法院職務法庭還在審理中,現在又涉及對甲女及乙女職場霸凌,因這些行為都發生在李伯道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任內,基於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監察院對於李伯道涉職場霸凌部分,將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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