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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惠立曾判黃國昌無罪! 女法官協會推薦她和鄭純惠出任大法官

總統府上月21日籲請各界踴躍推薦或自薦大法官人選,期限至今日。除司法院由各法院推薦,提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張國勳、最高法院民事庭庭長魏大喨與法官鄭純惠、刑事庭法官蘇素娥4人名單外,女法官協會今天下午也決定推薦鄭純惠和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張惠立2人,鄭純惠獲2單位推薦。
法官協會部分,因認為本次與去年是「同一批」大法官職缺,故「沿用」去年推薦人選名單,名單包括去年獲總統提名的最高行政法院審判長王碧芳、今年婉拒被推薦的最高法院審判長林恆吉,另2名是最高行法官張國勳、最高法院庭長魏大喨。同樣的,張國勳、魏大喨也都得到2單位推薦。
張惠立為台大法律系畢業,曾任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台中高分院法官、台中地院庭長,曾審理太陽花學運案。當年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多罪起訴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台北地院以公民不服從理由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院2018年駁回確定。
審判長張惠立表示,立委議事粗糙,才導致占領立法院的抗議事件,抗議過程雖有拉扯,但未使用器械,不是跟警察拉扯就構成妨害公務,本件事要站在比較高的立場來看,表達意見難免有肢體衝突,這是民主的體現。她指出,民意如流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立委在立法院並未盡忠職守,而整起事件,源自於當時國民黨立委張慶忠議事程序有瑕疵。不過高院未採用公民不服從理論作為無罪理由。
另外,國務機要費修法除罪,前總統陳水扁等7人免訴,但妻子吳淑珍南港展覽館案部分犯洗錢罪,高院更三審準備程序庭時,吳淑珍「又請假」並聲請停止審判,更三審去年5月29日裁准。更三審認為吳淑珍確實有因疾病不能到庭的法律上原因,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2項規定要件,張惠立也是該案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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