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原民身分參政框限 藍提修法可選擇一般選區參選

原住民參政自由保障不足?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增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之1」,令擁有選舉權的原住民可就原住民或行政區域的選舉區,擇一登記。原民如想參選一般區域公職人員,不必再進行保留或放棄原民身分的「終極二選一」。
原住民族設籍非原住民族地區已超過全體原住民人口的50%以上。據羅智強提案說明,多數原住民與非原民地區的住居地已建立深厚的連結與情感,權責主管機關卻將原住民排除於一般選區之外。
選罷法未明文限制原住民參選一般區域立委、議員,但中央選舉委員會過去卻以函釋禁止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原住民若要參選一般選區得先放棄原住民身分。現行制度恐有針對原住民採「制度性取消普選」的隔離選制疑慮,而非基於族群平等權保障的先進立法。
依原委會說明,我國現行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採非原住民、原住民分別保障,區分為一般選區及原住民選區,經查確有原住民選舉人為求參選區域立委選舉,註銷原住民身分的案例。
因此,羅智強遂提案增定選罷法第24條之1,具原住民身分並具有第24條選舉權人,同種公職人員選舉,得就原住民或行政區域選舉區,選擇其一登記。
羅智強表示,事實上原住民非常零散,幫助原住民投票也是照顧。他陪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跑很多地方,會發現原住民投票不是很方便,「這是什麼時代了,應該要有些便利性的設計。」
可望在立院新會期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說,原民與區域立委,選區與性質有所不同,但考量原住民朋友遍佈全台,其生活圈與有志服務之對象,不見得要被身分所限制。至於修法進度,牛煦庭說,這要看各議案審議狀況與黨團攻防節奏綜合安排,若有共識,當然會盡快送出委員會。
藍營人士認為,羅智強的提案當然保障原住民族權益重要的一步。「原住民族選區」設置的目的,原本是給予少數弱勢族群「超額代表權」,能夠在議會為原住民族爭取最大利益。但中選會卻函釋,原住民若要參選一般選區得先放棄原住民身分,這不僅不合情、不合理,更是剝奪原住民族的身分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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