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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總預算、財劃法覆議 卓揆11時30分親上火線說明

行政、立法僵局持續,行政院認定「今年度總預算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窒礙難行,將於今天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親上火線,將於11時30分記者會親自說明窒礙難行理由。
立法院19日送出今年度總預算案、財劃法三讀修正案也同時送抵行政院,政院當天即稱將研議合法合憲救濟方式,且兩案有競合關係,恐引發生效前後順序爭議。由於覆議須在10天內提出,行政院經研議後,決定在今天提出2項覆議案。
稍早行政院通知,卓榮泰將親自出席11時30分記者會,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秘書長龔明鑫、政務委員林明昕、發言人李慧芝、財政部長莊翠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也將與會,說明兩項法案窒礙難行之處。
針對總預算,主計總處日前已整理出12項總預算案窒礙難行之處,質疑立院審查報未列總刪除數、刪凍規模更勝以往,造成許多部會施政窒礙難行。
財劃法部分,政院過去曾指出修法未設定生效日期,改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結構,卻未併同檢討事權分配,大幅削弱行政權,造成中央部分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或延續。
憲法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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