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新規發布 納社區巡守隊民防分團協助情報傳遞

賴清德總統指示強化全社會防衛韌性,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提出五項主軸核心任務之一是「民力訓練暨運用」,要透過逐步強化各類民防人力執勤量能,未來形成有一定規模具中等強度執勤量能的民力。為強化民防運用能量,政府同步修正公告相關法令,新增社區巡守隊、民防大隊等任務規範包括情報傳遞。
內政部與國防部近日會銜公告修正「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部分條文,內容針對民間成立的「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民防大隊」、「民防分團」等團體,戰時支援的軍事勤務中,新增情報傳遞任務。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原明定,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等,民防大隊是執行轄內:空襲災害防護、協助防空避難設備管理維護、協助搶救重大災害、協助維持地方治安及戰時支援軍事勤務任務。「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則是負責執行:協助維護地方治安巡守、急難救護任務。而由村里編組的民防分團,原任務則是執行轄內家戶防護、民防教育宣導及公有防空避難設備管理任務等。
原辦法明定,須支援軍事勤務的編組,是民防大隊。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民防分團未有支援軍事勤務的規定,但在新版規定中,戰時都被新賦予情報傳遞的任務。
內政部證實修法並表示,為強化民防運用能量,使「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民防大隊」、「民防分團」的民防任務規範更臻明確,以符合任務需要,本次修正增列部分任務。
內政部表示,依據民防法第2條及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民防工作範圍包含空襲之情報傳遞、防空疏散避難及協助搶救重大災害等任務,本次於「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修正中,增列情報傳遞規定,係因民防訊息傳遞,以空襲情報傳遞為主,而在平時之天然或非自然災害發生時,因應災情訊息流通管道受阻,而民防人員深入社區、鄰里,能及時將相關疏散、補給、救援等災防資訊迅速傳播,以利災害防救工作。
內政部長劉世芳日前指出,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提到充實可恃民力,這些民力來源包括:義警、義交、義消、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特種防護團及替代役役男等,係依現行之「災害防救法」、「民防法」、「消防法」、「替代役實施條例」與「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等規定進行編組及訓練,並於天災或緊急狀況下,襄助防災救護或治安維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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