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籲修法鬆綁人民團體法 助兒少結社自由權
今天是國際兒童人權日,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與民間團體舉政黨法與人民團體法為例,質疑現行法規對16歲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設下矛盾門檻,呼籲政府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提出修法版本,鬆綁人民團體法,給予兒少結社自由權。
王婉諭今天與台灣小熊教育創辦人田韋恩、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倡議組組長左欣平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上述主張。
王婉諭說,現行法規對16歲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設下矛盾門檻,必須盡速修正,因為依據政黨法第11條規定,16歲以上的國民即可自由加入政黨,但人民團體法第8條卻要求人民團體的發起人須為成年。
王婉諭表示,這代表16歲的青少年可以入黨參與政治活動,卻無法自主發起人民團體,顯然在立法上有相互矛盾之處,因此呼籲政府及立法院朝野黨團,盡速提出修法並完善政策的配套措施。
左欣平表示,兒童權利公約第15條清楚保障兒少享有結社與和平集會的自由,除非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必要理由,不得加以限制。
楊姿潁以雙北高中職學生權益陣線和高雄學生民主聯盟為例,說明這些團體致力促進學生權益,與許多人民團體運作並無不同,但因團隊成員多為未成年人,導致這些團體無法正式成立為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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