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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法立院明天排審 雲林力爭農業權入法

立法院明排審「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雲林縣政府提出應增訂條文對農民給予特別補償,落實農業權施行,縣長張麗善昨將縣府修法建議交給同黨雲林立委丁學忠、張嘉郡、許宇甄,協助提案。3人說,農業權入法國民黨團會全力支持。
雲林縣府提出修法方向:第1須把「農地貢獻度」納入財劃法的分配基準;第2,針對農地發展轉移制度,無法負擔轄區內人民糧食安全的縣市,應向農地面積過度負擔的縣市購買農地發展權;第3,中央對農業權補償經費應提配套,包括把經費用於成立農產專區、發展產業園區、補助農業災損。
張麗善說,農地未來發展的犧牲不應僅靠短期、非常態性的政策補貼及補助,縣府3年多來主張農業權入法,一直獲未中央正面回應,修法在即,提出於國土計畫法增訂第32條之1,作為農業權補償條文。
張嘉郡說,農業權入法,3人會全力以赴,否則以後只有農地沒有農民,國土計畫法最初訂立用義的糧食安全也沒有了,農業權入法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法;許宇甄則說,農業、內政部沒有提出相關補償措施及完整配套措施前,希望能延後上路。
雲科大法研所教授王服清說,國土計畫法限制農地使用,雖有5年通盤檢討機制,但所列5項變更理由都要含蓋國土計畫安全,到最後還是無法變更,另外農地農用的高額罰則,還有過去區域計畫法可變更的個案未來規定甚嚴,都犧牲了農民權益,法律應給予補償。
農業部表示,國土計畫法上路後,農業發展地區仍可以做農作,不會增加管制及犧牲農民權益,會持續和地方積極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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