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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綁大選正反意見交鋒 學者:現狀幾乎被政治操作

國民黨團力拚恢復「公投綁大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團力拚恢復「公投綁大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欲恢復「公投綁大選」,正反意見在立法院公聽會上交鋒,有學者認為,公投幾乎被用來政治操作,而非形成公民意志,公投綁大選在現狀下明顯弊大於利。另一派學者認為,公投綁大選能降低行政與社會成本,且2018年選務亂象純屬技術問題,而非制度問題。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在野陣營批評大法官設下的框架等同「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羅智強隨即提案修正「公民投票法」補救,主張公投案成立後須在1個月到6個月內舉行,如遇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形同恢復「公投綁大選」,要讓人民決定死刑存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舉行第二場公聽會,與會學者正反意見交鋒。

成功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王禕梵說,投票對人民來說是心理跟認知的負擔,如果各種選舉綁一起,既要投議題、又要投人,或是公投題目過多,對人民負擔非常大,會影響人類理性決策;2018年曾發生邊投票邊開票的情況,結果可能失去人民信任,對公共治理將有惡劣影響。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認為,公投綁大選與否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公投制度重點在於充分審議、充分資訊,創造與維繫得以形成公民自由意志的最大空間,公投才能發揮功能,而非聚焦哪一天投票。若充分審議,不可能有太多題一次投票,就算過多也不會重現2018年經驗。

林佳和直言,台灣的政治實踐偏向保守與操作民粹的政治力主導公投,比如此次修法是針對死刑釋憲,幾乎是政治操作而非形成公民意志,且公投僅處理法律層次,既然法律不能違憲,公投亦當如此,「綁大選在現狀下明顯弊大於利」,維持現行修法比較合適;若要思考「有條件脫鉤」,把審議、公告期間各拉長在6個月以上,讓制度上產生聚焦效果,就算跟大選合辦,是可以考慮的。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陳志華則認為公投綁大選有其道理,他說,現行規定每2年辦一次公投,可能8月舉辦公投後,同年11月或隔年1月又有選舉,不僅增加資源,也要考慮是否擾民,且在兩黨對峙緊張氣氛下,會充分討論「我都不相信」。

曾任監委的開南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認為,2018年公投綁大選的選務亂象純屬技術問題,而非制度面問題,她過去曾糾正中選會,但2019年民進黨執政就修正公投法脫鉤,不思行政技術的突破,而任意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針對學者意見,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回應,理性思辯是公投實施基礎,選務機關支持現行公投與大選脫鉤辦理,主因不只是給選務機關合理的籌備期間,而是因為公投、大選分開辦理,將人跟事脫鉤,有助政黨政治運作,經由選民理性思辨可邁向下階段更穩定、鞏固民主的政治。

由於許多人提及台灣可實施電子投票與網路投票,陳朝建認為,技術歸技術,但要考慮法律規定、社會信任及客觀情勢,但全球最希望台灣實施先進電子投票或網路投票的國家,應該會是境外敵對勢力,各界要反過來想想,如何確保台灣民主鞏固。

公投綁大選 投票 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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