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柏宗條款」三讀通過 翁曉玲:行政院咎由自取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明定施行日期,落實刪除萬年延任條款。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會後發言表示,此次修法是行政院逼著立法院明定施行日期,咎由自取。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萬年延任條款,任期改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依NCC組織法第1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以此作為法理依據,在7月30日去函NCC,NCC副主委翁柏宗仍具有代理主委資格並代理至今。也令上會期三讀通過的NCC組織法修正案無法落實。
今日立法院會三讀民眾黨立院黨團及國民黨立院黨團共提修正動議,於NCC組織法第16條現行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再增列第二項,「民國113年7月16日修正之第4條條文及113年11月15日修正之第16條條文,自113年12月1日施行」。堵住行政院鑽巧門的可能。此次修法經總統公告後實施,翁柏宗將無法繼續代理主委,同時失去再獲提名的資格。
於法案三讀通過後,翁曉玲登記發言,以高亢的聲音表示,「今天通過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最主要原因是行政院不依法行政,不尊重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所造成的結果!」
翁曉玲說,行政院刻意不公告修法施行日期,踐踏國會,不尊重民意。基於五權相互尊重,組織法的施行日期本是授權行政院以命令定之,這是為了讓各機關在組織、員額和職權變動時,有個過渡時期,有更多時間因應準備。
翁曉玲指出,行政院知法玩法又鑽巧門,遲不公布施行日期,仍然指定任期已屆滿的翁柏宗代理主委,他爭議連連,例如鏡新聞申設案涉及關說,2022年又用特別費購買高價海鮮禮盒,這些案子已被新竹地檢署分案處理。
翁曉玲批,失去誠信、違憲違法的行政院已經無法讓立法院充分授權,行政院這波操作逼著立法院讓每次修法都要修訂明確施行日期,一切都是行政院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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