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批高教治理不民主 范雲:大學法20年應全面檢討
大學法自2005年修正奠定現今高教治理模式後,迄今20年未再大幅修改。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高教亂象頻傳,部分校長不當濫權、校園治理與監督機制失衡,凸顯制度需被重新檢視;據此,她今協台灣學生聯合會與4校學生會發布30所大專校院學生會填答的「高教治理情形問卷」調查結果。
此次調查由范雲國會辦公室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共同發起,針對「校務會議、學生權益、校長遴選續任不適任機制、公共監督」四大面向調查校園現況。
范雲表示,調查結果有4成多學生會認為自己學校受到的公共監督不足;校內既有機制也非常不符期待,8成學生會在索取校務資訊時曾遭遇困難、近9成學生會認為校務會議對校長的監督功能有待改進;有9成學生會表示,校長遴選過程中未保障學代參與或學生影響力不足,讓負責帶領學校前進的校長無需在意學生意見,上述種種都顯示當前制度出了很大問題。
范雲指出,從問卷結果可以發現,臺灣高教治理出現四大問題:大學缺乏公共監督機制、校務會議功能失靈、學代、學生會保障不足、校長任免機制待完善,急需透過制度改革解決。
就「校務會議」面向,清華大學學生會主席李襄君說明,多數學校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僅達到大學法所訂的10%地板,但學生會平均而言希望學代比例能達到校務會議總席次23%以上,否則學生的意見常不被看見、票數壓制甚至乾脆忽略。
李襄君也點出,近半數學生會認為校務會議有校長及行政主管獨大的現象、超過四分之一學生會遭遇過重要提案因效率差流會而無法審議,造成了8成6學生會認為校務會議的問責及監督功能有待改善。本次調查,也有36%學生會認為學校未保障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今年內就有北大無預警搬宿案、陽交大六家校區產學合作案兩起重大案例。
就「學生權益」面向,南華大學學生會會長謝凱名表示,校務會議之外的許多與學生權益攸關的重要會議上,仍有三分之一學校未設置學生代表。例如,南華大學學生至今仍無法參與行政會議,學生提案只能透過學務長、也就是法定的學生會輔導老師進行。
謝凱名進一步說,在學生會經費、財務自主性及選舉獨立上,有10%學生會仍遭學校拒絕代收會費、76%學生會面臨所收會費不足,23%學校仍存在學校對學生會財務的實質管理及審核,13%學校不讓學生會獨立自主產生學生代表,顯示學生會仍面臨許多重大困難。
他以南華為例,在114學年學校將代收會費之前,幹部只能自己打工來支應學生會營運,在學生代表產生上,學校則自行辦理選舉產生學代,幾乎架空學生會。
就「校長遴選、續任與不適任機制」面向,東吳大學學生會議長康平皓指出,有9成校長遴選機制缺乏學生代表或其影響力不足。他舉東吳為例,遴委會未納入學生代表,僅是過場,仍由董事全權圈選。他建議參考政大的同意權投票機制,校長候選人需要取得40%同意權票,讓擁有10%票數的學生舉足輕重。
康平皓也點出,許多學校沒有校長不適任的退場標準和機制,例如,部分大學在校長有重大失職事由時,可以由校務會議提出不信任投票。唯有補全機制,才可能使校長被問責。
就「公共監督」面向,臺灣大學學生會副會長王冠惟最後說明高達8成學生會向學校索取資料遭遇困難,違反大學法要求校務資訊應公開透明的原則。他以台大為例,在索取學校財務使用的討論及決策資訊時,就遭遇重重困難。
王冠惟指出,這與學校受到的公共監督密切相關。目前,有43%學生會認為自己學校所受到的有效公共監督不足。當缺乏有效的公共監督機制時,校務資訊就缺乏被要求揭露與檢視;而校務資訊的缺少,也將造成公共監督的困難,形成惡性循環。
台學聯理事長蔡璟鴻就問卷結果進行統整,他說,目前的高教制度與實務出現了嚴重缺失,學生自治對學校也成為只需要敷衍了事的笑話。而大學法年久失修,正是校園民主失常的幫兇。臺學聯及各大專校院學生會自2016年起推動大學法修法,如今已過八年,其間亂象頻傳,修法不應再停滯不前。
范雲總結指出,20年前,大學法大修讓高教治理從「威權獨裁」轉向「教授治校」,卻並未落實;20年過了,現在必須全面檢討,如何讓大學真正邁向「民主治理」。她正進行廣泛諮詢,並將於月中以召委身分安排高教治理公聽會,更將在蒐集意見後提出大學法修正版本,以解決高教面臨的種種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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