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廢死、國會改革案添對立 總統11月可能指派代理司法院長
司法院長許宗力今主持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人審會決議調派副秘書長黃麟倫為懲戒法院法官,並審查候補法官候補服務成績、發給專業法官證明書。因許月底即將卸任,該項調動是否涉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的人事凍結?司法院表示,公務人員陞遷法並無明文規定「甄選程序」須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限制。
司法院人事處表示,依銓敘部函釋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無規定甄選程序受任用法第26條之1限制,人審會審議程序是由票選法官代表、學者專家組成的合議機制,類同於「甄選程序」,非首長個人意志的人事權行使,人審會審議程序也不會核發派令,與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9款人事權凍結無關。
賴清德總統8月30日提出7名大法官人選,其中由張文貞擔任司法院長、姚立明擔任副院長,另5人分別是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但在野立委不埋單。民眾黨質疑「綠色酬庸」,國民黨對於大法官廢死立場相當質疑,大法官人事案要全部過關有困難。
憲法法庭9月20日作出「實質廢死」的判決,引發不滿聲浪,而12名參與本次判決的6名(未計迴避的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月底將屆滿。立法委員牛煦庭昨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批評,立院在修國會改革法案時,憲法法庭指立法院擴權,但現在所有事情都是大法官說了算,「一群沒有民意基礎的『蛋頭』搞擴權」,把所有的權勢抓在自己的手上。
不但限縮死刑適用的判決違逆8成民意,憲法法庭在7名大法官月底卸任前,又要判決國會改革法案,新的大法官人選中「蛋頭」更多,民進黨又在國會中居少數,要國民黨、民眾黨立委贊成新的大法官與正、副司法院長人選恐陷窘境。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但若是副院長出缺,則「暫從缺」。
如果總統於11月起指派代理院長,依銓敘部相關函釋,代理首長的權限包括人事任免權,因此代理院長可以依權責核派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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