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再論聯合國2758號決議

聯合國2758案還在延燒,這就牽涉到名實之辨與法理之爭。
在字面上,該案確實沒有提到台灣,只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利,承認其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將「蔣介石代表」驅逐。之所以稱「蔣介石代表」,就是基於一中原則,因為中方不可能接受「中華民國」,更不可能使用「台灣」,否則如何陳述此議案?
若從另一角度觀之,實質上卻根本沒有必要提到台灣。因為自1941年中國對日的宣戰布告稱:「…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契約,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1952年簽訂的《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30年即公曆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因此,在法理上,台灣當時已回歸中華民國,直至1945年國民黨政府自日本政府正式接收台灣。
在1972年與北京的「中日建交公報」中稱:「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按降伏文書所述,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該公告稱:「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並且日本的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三國政府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或謂這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濫觴,因日本僅放棄台灣,但並未稱交還給誰。其實這是片面解讀,站不住腳,因為當時台灣已經回歸祖國。
但因中共至今並未統治台灣,以至於對於台灣地位的歸屬,各國解讀不同,而最有效的立場表達,則是中國與這些國家之間的建交或相關公報。至今為止,中共與183個國家建立了正式的外交關係,其中有134個國家明確承認台灣為中國領土或為中國一省,總數超過聯合國會員國的三分之二,在剩餘49個建交國中,有33個國家明確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其餘的16個國家也都聲明有「一個中國政策」或「奉行一個中國原則」,但其內涵不詳。
「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個中國政策」的差異,就在於台灣的歸屬問題,前者主張台灣屬於中國,但後者認知此立場但並未承認。易言之,大多數西方國家與日、韓、澳、紐等國,對台灣地位的歸屬均採「認知」與「尊重」中方的立場,其餘絕大多數的亞、非、拉國家則一面倒支持北京。
因而北京在2003年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提出「一中原則」三段論法:「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來昭告國際。
由此可見,2758案當時未提到台灣,並非未涉及台灣,而是根本沒有必要,事後各國也多接受北京的立場。其實,重提2758案,乃美國又一企圖改變兩岸現狀的伎倆,但又怯於在國際組織中提案,可見這只會使兩岸關係更加惡化,台灣必將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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