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卓榮泰:政府必須依法執行
大法官憲法法庭日前對死刑做出解釋,被認為是「有條件合憲」,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天在質詢時表示姦殺、殺警、殺父母、殺小孩、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算不算嚴重?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這個都算非常嚴重的」。
羅智強表示目前37死囚中,有人姦殺83歲老婦人,有人10年連殺3人,有人殺母親、殺婆婆、殺丈夫為詐領保險金、霰彈槍殺警察、綁票勒贖棄屍、KTV縱火,更有人直接嗆法官「沒判我死刑,我的個性會繼續殺人」,如果這些都不叫情節嚴重,還不知道什麼叫情節嚴重,憲法法庭的判決形同實質廢死,並強調賴清德總統任內,一個死刑都不會執行。卓榮泰表示,這些行為是無法被容忍的,法律也無法容忍,如果合於正當法律程序,政府就必須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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