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修法劍指憲法法庭 大法官判決門檻要過總額三分之二
朝野針對國會改革法案,一路從議場戰到憲法法庭,最終結果尚未可知。為避免大法官輕易推翻立法院的立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再提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提高大法官判決門檻,從原先的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改成3分之2以上同意。
立法院在藍白攜手合作下,憑藉過半優勢順利完成國會改革法案,但卻受挫於憲法法庭,國會改革法案遭暫時處分,就算結果尚未出爐,但在野陣營普遍悲觀。不過,由於7名大法官將於10月31日卸任,總統府提名的7位大法官人選備受爭議,在野陣營砲聲隆隆,就連綠營內部也不見得全部埋單,讓藍營看到反攻契機。
現行的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做成判決。換言之,就算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被立法院封殺,也不會影響到憲法法庭的審理。
翁曉玲上會期提出憲法訴訟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指「現有總額」係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所定的大法官人數,即15位。若修法通過,且總統府提名的7名大法官人選又被立法院封殺的話,剩下的8名大法官將不符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的規定,也就暫時無法進行審理。
翁曉玲本會期再加碼提出憲法訴訟法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同意。」
翁曉玲表示,憲法的判決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也涉及到國家重要機關、組織制度的變革,如果少數大法官就能夠做成這麼重要的憲法解釋,她認為並不能夠真的反映多元意見,而提高表決門檻,代表大家是共同做成解釋,比較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所以提案把2分之1的同意門檻提高到3分之2。
翁曉玲指出,憲法訴訟法的前身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最早的規定也都是3分之2出席,3分之2決議才會做成大法官解釋,可是憲法訴訟法制定之後,把原來的3分之2的同意門檻降到2分之1,所以現在很容易就通過大法官解釋。翁曉玲說,希望在10月31日前通過,如果不行的話,至少也要在這會期通過。
此案原先沒有被列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本會期的優先法案,翁曉玲19日的立法實務研討會向黨團成員提議,最後獲支持成為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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