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性伴侶可在台登記 劉世芳:依兩岸人民條例規定
內政部昨日發布函釋,宣布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伴侶規定,於第三地結婚後,再到台灣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說,仍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對開放兩岸同性伴侶可於第三地結婚後,到台灣辦理登記,劉世芳說,這是根據憲法法庭要求做函釋,函釋非常清楚,還是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但在中國大陸,沒有承認同性婚姻,在中國大陸結婚到台灣登記,恐怕有困難,故有另一方式是,可到有承認同性婚姻第三國結婚後,才到台灣來做合法登記。
劉世芳進一步說明,現在也是有個友善措施,在函釋出去之前,大致上了解有五對取得結婚登記的資格,會有特殊方式處理,譬如說在國境面談或境外面談時給予方便,不會說要到有錢的第三地國家結婚才回來台灣登記。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