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人頭帳戶洗錢 她哽咽喊「為兒女讀書借錢」
宜蘭縣長林姿妙案暌違1個多月再次開庭,今天審理林涉嫌將支票存入人頭帳戶,犯特殊洗錢罪的部分,傳喚證人詰問。其中1名證人證稱,林丈夫過世後,為了支付子女讀書的費用,才向她借錢,開支票還款;林姿妙也哽咽說,被冤枉成洗錢,「心裡很難過」。
林姿妙涉貪案分為2個主要部分,第一個是涉嫌指示縣府官員違法認定羅東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使地主免課112萬元土地增值稅,換取免費使用98地號作為競選總部;第二部分是擔任羅東鎮長與宜蘭縣長期間,涉嫌7844萬9000元財產來源不明,還利用人頭帳戶洗錢。
宜蘭地院今天就第二部分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與特殊洗錢罪,傳喚林姿妙、林當時的助理張桂綾與證人,交互詰問3名疑似成為林人頭帳戶的證人,其中1人謝姓女子是林姿妙的初中同學,林直到2019年間,陸續將31張支票共730萬元存入謝女帳戶。
謝女證稱,林姿妙丈夫剛去世、女兒要上大學時,就因為丈夫負債、較無現金供子女讀書,向她借錢周轉;林會先打電話確認借款,謝將存摺與取款條等文件交給張桂綾,張持上述文件與支票到銀行領錢,領出現金後將存摺還給謝,支票由銀行代存,林10幾天到1個月內就會兌現支票還款。
辯方律師詰問是否有記帳,謝女表示有借錢就請對方開等額支票,「很清楚」,其他人向她借錢也是遵循這個方式。檢方反詰問,為何不自行處理,把存摺等重要文件全部交給張桂綾?謝女說,工作真的很忙,而且她和林姿妙認識已久,信賴關係很好。
林姿妙表示,1994年丈夫林明正過世時,她才40多歲,當時大女兒林羿伶要上大學,3個兒子念書也都需要錢,她實在沒辦法才和老同學借錢,如此經歷卻被冤枉成利用人頭帳戶洗錢,不禁當庭哽咽,「我心裡真的很難過。」
目前林姿妙涉貪案的庭期已排到10月底,據了解,包含今天的審理庭,9月共有4場審理庭都是針對林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與特殊洗錢罪,10月進入言詞辯論階段,預計10月底辯論終結,今年底前有望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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