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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建物恐也被種光電 羅智強籲內政部要有配套
近年毀林種電爭議四起,現行規定僅位於重要濕地的光電系統須進入環評,國家公園所轄建物恐也增設屋頂光電。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日表示,內政部應有嚴謹配套措施。
羅智強說,追求淨零碳排與環境保護是國際潮流與全民共識,但鑒於台灣目前有10座國家公園,從郊山、高山、海洋、河海口到金門戰地,型態差異極大,內政部一律讓國家公園所轄建物加入屋頂光電行列,背後的配套措施可能要更加嚴謹。
羅智強表示,比如以太陽能板壽命20至25年來說,高山可能就有更高的回收成本與風險。過去即使是一般區域,都出現廢棄太陽能板不當掩埋。因此在部分國家公園有更高回收成本的情況之下,是否會讓不肖廠商願冒風險違法傾倒掩埋,內政部應當預先進行防範。
羅智強強調,針對新建物設置太陽光電標準,鑒於有環團認為現行設置標準過於寬鬆,應當加嚴,內政部也應當找出符合增設屋頂光電與新建物散熱、綠化、避難等需求的衡平點,不應透過增設國家公園的屋頂光電來迴避實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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