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追徵「大孝大樓」7.8億元行政訴訟 國民黨逆轉勝訴!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大孝大樓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追徵7.8億餘元,國民黨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國民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今天宣判撤銷黨產會處分,判國民黨勝訴。可上訴。
黨產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立案調查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及其所坐落台北市南海段1小段84地號土地,經聽證會後,2019年5月14日認定國民黨借用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標購取得房、地,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由於大孝大樓已滅失,黨產會處分追徵國民黨7億8275萬8715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原處分,由北高行駁回,國民黨提上訴。
最高行認為,涉及剝奪或限制人民財產權,應遵守法治國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黨產條例除定義條款外,也應透過舉證責任轉換立法例,使政黨或附隨組織舉證其取得財產符合政黨本質與民主法治原則,才能保有財產。
最高行認為,黨產會於推定大孝大樓是不當黨產時,經公開聽證程序,參酌相關舉證,決定如何依黨產條例規定而為回復匡正措施,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該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主動向黨產會申報財產,申報義務人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則財產可推定為不當黨產。
本件大孝大樓房地在黨產條例2016年8月10日公布前,已由國民黨讓售給光華投資公司,雖性質顯非政黨通常財產,但仍須國民黨有違背申報義務、或是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的方式取得才能推定為不當黨產。
最高行認為,本件房地是否違背申報義務,國民黨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出資以4億3400萬元標得大孝大樓房地價額是否屬顯不相當,未經原審依職權查明釐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調查後,認定國民黨並非以無償或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大孝大樓,難以認定違反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黨產會無法證明當初該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依黨產條例對國民黨追徵7億餘元的處分不合法,判決國民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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