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不去國情報告不會怎樣 大法官詹森林:立法院、總統可能和解?
憲法法庭今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是否違憲行言詞辯論,針對總統國情報告部分,大法官詹森林認為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國情報告規定是宣示、建議性質,立法院和總統雙方有沒有和解可能?
詹森林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規定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部分,立法院訴訟代理人林石猛在狀紙中強調規定是建議、宣示性質、不真正義務,立委黃國昌也在暫時處分案準備程序說「總統不來好像也不能怎麼樣」,這樣情況下雙方有沒有和解的可能?
詹森林說,意指麻煩立法院刪掉總統國情報告規定,但也請總統履行承諾、義務而到立法院報告,若不能的話憲法法庭應該介入,但雙方希望大法官不要介入,卻又如此激烈爭執,是否雙方也要冷靜一下。
詹森林表示,因為立法院訂一個建議性質、不真正義務的規定,這樣有意義嗎?毋寧是立法院要好好深思的問題,當然立法院立法本意有憲法增修條文依據,也可以促請總統尊重立法院,立意是很良好,何必訴諸法律?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葉慶元回應,既然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立法院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因為憲法明確賦予政治部分處理,這時司法權就不該介入,「這就是政治問題」;另立職法第15條之4規定如何報告、答詢是透過黨團協商來確定,到底總統要如何報告、答詢,是要經過雙方磋商形成的義務,目前實際上是爭議還沒有形成的狀況。
立委翁曉玲表示,總統不來還是有協商機制,立法院和總統府之間本就應該有溝通管道,國會改革法案通過之後,總統府也沒有來函討論要如何更溫和的解決,對於立法院來說,立職法規定是希望建立常態化的機制,因為過去總統想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都被立法院否決,總統若真的會怎麼樣?其實也不會怎麼樣,因為基於憲法機關的互相尊重、忠誠,這條規定不是沒有意義,而是希望立法院能夠讓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的規範。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指出,總統曾經公開承諾在合憲、合規的情況下,接受立法院國情咨文的邀請;從過去1996年至今,前總統陳水扁、馬英九都願意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但都沒有成行,因為每個人都要求即問即答,但確定是違憲,所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要求國情報告常態化,他認為應該修憲,把「得」改成「應」,而不是修立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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