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防剴剴案重演 社家署修安置原則「禁跨轄安置」
剴剴案發生後,因遭虐死男童剴剴為跨轄區安置,引發疑慮,衛福部社家署上月3日修訂「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除延續該原則要求地方政府建置居家托育人員名冊,提供需要安置的單位媒合外,也要求縣市政府避免跨轄安置。
該原則中提到,為減少跨轄安置,建議使用居托人員安置宜以轄內安置個案為主,並依個案需求媒合適當居托人員,若地方政府因資源不足或其他因素,須跨縣市使用資源,則應建立縣市間居托安置服務系統性合作機制或制度,「切勿由主責社工自行將個案跨轄安置。」
另,原則明定,縣市政府以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安置童,每年應至少訪視6次,且首次訪視應於安置個案30日內進行,且主管機關可評估居托人員照顧安置個案情形,調整訪視間隔,增加訪視次數,並 採不預約訪視為原則,以避免居托人員規避檢查。
社家署在剴剴案檢討後,修訂居家托育人員訪視指引,該指引適用於所有居家保母,內容重點為針對全日托、夜拖兒童及高危保母,提升訪視頻率至6次以上。社家署副署長周道君表示,居托人員照顧家外安置童原則中,將頻率與訪視指引對齊,均為每年至少訪視6次。
在收托安置童的居托人員資格方面,過去只要依法登記、訪視輔導情況良好,且有意願照顧安置個案者即可收托安置童,原則修訂後,新增為「具實際居托服務經驗者」才可收托安置童。
不過,居托人員照顧家外安置童原則並無強制約束力。周道君表示,為約束地方政府,落實不跨轄安置的原則,社家署會將出養童跨轄安置列入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施政績效考核指標中,若縣市政府跨轄安置情況太多,則績效考核分數會下降。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