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研議兒少性侵報導界線 呂建德曝內心二大原則

兒少性侵案件,如何在保護隱私與揭發案件之間取得平衡,如何讓媒體報導更為周全,衛福部將於8月1日下午邀集兒少團體、媒體公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團體舉行會議,以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精神,須重視兒少未來人格發展及隱私權,此兩大原則為「兒少權法」修法的主要前提。
呂建德說,8月1日的會議,將針對媒體報導的相關準則進行研議。但目前有兒少團體認為,如果加害者還任職於相關托育機構,媒體無法自行調查查證,這部分衛福部是否應統一公佈?呂表示,各方面的意見都予以尊重,包括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權責,如果大家有共識,衛福部可以重善如流,尊重大家的意見。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日前表示,衛福部面對幼童遭性侵案件,同意媒體可以適度公告一部分,這是「因小失大」,如果這些被傷害的幼童,一旦被外界知道了,「孩子一輩子就毀了」。呂建德說,該會議相關討論將以兒少最佳利益為主;至於,這次會議後,會不會再開會研議?呂表示,將會視這次開會結果,再來規畫後續的流程。
北市日前發生私立幼兒園狼師性侵案件,因媒體不得公布相關個資,各界盼制定更明確規範。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日前表示,會議將聚焦於兒少權法第69條相關規定,針對媒體報導兒童性侵害、性剝削等性暴力事件,將採逐條方式制定,並清楚擬定媒體報導原則,以便遵循,避免兒少被害者因報導而被鏈結,造成二次傷害。
張秀鴛指出,若加害人與被害人都是未成年,或是加害人為成年人,但與未成年的被害人彼此為伴侶、家庭成員或有特殊關係等,其名字、影像、聲音都不可報導,以防暴露被害人身分;若被害人為成年人,同意媒體公布個資後,媒體就可公開相關訊息。同時也將研議受規範場所範圍,包括18歲以下的學校、幼兒園、安置機構、托嬰中心等場域,都會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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