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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基本法納陸配 劉世芳:入籍年限受兩岸條例規範
立法院日前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把陸港澳籍配偶納入新住民。陸委會昨天表示,未來就中配獲得身分證的定居年限、外籍配偶取消國籍才能取得台灣國籍等規定,都將可能成為未來爭論焦點。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表示,新住民基本法是保障權益,新住民被照顧權不分國籍;至於陸配要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還是要回歸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
針對陸港澳籍配偶納入新住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天表示,陸籍配偶跟港澳籍配偶各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港澳人民關係條例,現在多出新住民基本法,統稱新住民,可能會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授權,以法律特別規定大陸地區事務,甚至可能讓未來陸配取得定居年限從6年改為4年。
劉世芳今天表示,立法院討論過程已經把相關問題解決,現在的新住民基本法主要是保障權益,未來陸配要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還是要依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在台灣灣有正式取得居留資格者,被照顧的權益都一樣。
對於新住民基本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否會有扞格之處,劉世芳說,新住民基本法是訂作用法,立法院通過新住民基本法名稱,裡面內容都是權益保障,用權益保障繼續照顧新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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