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遺址保存專法拍板 破壞最重關5年、罰2千萬

行政院,為228事件中的原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廣場,列為不義遺址場域 。記者蘇健忠/攝影
行政院,為228事件中的原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廣場,列為不義遺址場域 。記者蘇健忠/攝影

民進黨政府推動轉型正義再有進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中明定不義遺址保存目的、審定程序,並於公告起2年內擬訂活化計畫,並明定豎立歷史標誌、數位虛擬重建等多元模式,更比照文資法訂出破壞不義遺址罰則,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周一是解嚴37周年,國防部三軍儀隊選在這天正式移出中正紀念堂蔣介石銅像大廳,將儀隊演練的場所移至民主大道前方。同時,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到國發會檔案管理局視察政治檔案開放,並公開責成卓榮泰與各部會,積極推動轉型正義。

行政院也於周四院會拍板文化部所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盼全民共同反省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所為做的侵害人權事件。目前全台灣經促轉會審定的不義遺址共有42處,228事件25處、白色恐怖17處,且有64處潛在不義遺址已指認。

草案明確文化部保護及審議不義遺址的調查的方式及程序,為審議不義遺址及保存的重大事項,應組成審議會,成員應遴聘政治案件受難者、具轉型正義、文化資產相關專業或實務經驗的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組成,任一性別不得少於3分之1;經審議通過的不義遺址,應由文化部公告。

此外,草案明訂,公有不義遺址現況土地或建物管理機關(構)應於文化部公告日起2年內,擬訂保存活化計畫,必要時,得延長一年;私有不義遺址應尊重現況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願,文化部應提供專業諮詢,必要時得提供獎勵或補助,並依不義遺址現況空間狀態,明定不同保存活化方式。

至於不義遺址活化方式,得視公告範圍現況空間狀態,以豎立歷史標誌、侵害人權事件解說、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辦理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方式為原則;假如具有原建物或遺構者,應優先評估適度實體修復或重建。

另為避免不義遺址遭到破壞,草案比照文化資產保存法,損壞不義遺址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亦明定未遂犯亦要處罰;至於私有不義遺址,因保存活化應尊重所有人意願原則,便不另訂罰則。

目前轉型正義相關法制,尚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全文修正和加害者識別及處置專法尚未完成,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說,過去相關部會已多次舉行諮詢專家學者會議,正在搜集各權責機關、利害團體的建議,並研究各項政策爭點、進行外國法制翻譯參考,未來除了請法務部持續研議,也會要求積極對外說明規劃進度,善盡社會溝通責任。

文化資產 文化部 轉型正義 遺址

延伸閱讀

【重磅快評】川普脅索保護費 原來戰略模糊只是虛張聲勢

川普表示台應付保護費 卓揆:會與美往更好的方向走

川普收保護費說 卓揆:願盡國際責任

全國技能競賽開幕啟動 卓榮泰為競賽揭開序幕

相關新聞

管中閔連發2文怒批「造謠我的人獲提名大法官」 楊渡證實:就是劉靜怡

賴清德總統上任後,於上(8)月30日揭曉首批大法官提名名單,消息一出,台灣大學前校長管中閔表示,眼見當初抹黑他的人被提名,「思之猶有餘恨」。雖然沒有具體點名是誰,但是作家楊渡證實,管中閔說的那個大法官被提名人,「就是劉靜怡」。

京華城案關鍵人物一度遭疑潛逃 邵琇珮被指對獎勵方案「出力甚多」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昨天再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到案,調查是否有北市府高層指示她放寬京華城容...

民調/柯文哲民調崩 盧秀燕獲藍白相挺緊追賴清德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期深陷政治獻金假帳風波,美麗島電子報發布8月國政民調,發現國人有69.1%不信任柯文哲,僅 23.4%...

明年總預算雙創新高 國防6470億元破紀錄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明年度總預算案,預計八月底送立法院審議,明年歲入、歲出皆逾三兆元創新高,國防整體預算規模達六四七○億元,...

林宜瑾國會辦公室一早遭檢調搜索 疑與助理費有關

立法院今天被搜索,檢調一來到立法院中興大樓8樓,搜索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辦公室搜索;立院人士低調證實,今天確實有檢調在立院警...

交通部長李孟諺今遭爆婚外情 火速道歉請辭

現任交通部長李孟諺遭爆婚外情,相關照片被公開在網路上,李孟諺今下午道歉並請辭。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