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虐童者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最重死刑」最後一刻拿掉
立法院今天審查刑法修正案,三黨達成共識,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如果傷害、凌虐、殺害未滿七歲幼童,將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國民黨團認為傷害幼童最重應該處以死刑,不過民進黨團認為,如果處以死刑,在刑法均衡性上恐不適當。民眾黨認為加重刑期二分之一即可,該項提案也獲得法務部、司法院認同,三黨經討論後,決議不予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不予增訂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八百八十六條之一。至於刑法二八六條修正草案則照協商結果通過。
原條文明定,對於未滿十八歲者,施以凌虐或妨礙身心健全、發育者,處以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以上罪者,如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條文提及,如意圖營利,而犯前項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如因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增修條文明定,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在三讀後發言指出,使用同一刑度面對虐待高中生、兒童,本身就不合理,身為兩歲女童的父親,他認為虐童就是罪無可赦,加害兒童最重判死刑並不為過。此次修法結果雖不甚滿意,但至少是進步,未來有機會仍希望繼續加嚴修法,回應民眾心聲。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也說,大多數民眾希望虐待未滿七歲兒童可以判處死刑,如果加重二分之一刑度,無法威嚇,未來將繼續修法保障兒童權益。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說,許多措施可預防虐童事件不再發生,包括政府、機構的審查機制,加嚴法規雖然有威嚇效果,但從近幾次事件可見邊際效應越來越弱。沈還提到,修訂刑法二八六條過程,出現均衡性問題,期盼未來不再為此爭論。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認為,許多立委用新提案,此為對民意的展現,本次的修正草案加重處罰,就是希望能透過刑法,預防、加深對幼童的保障,期盼修法能減少台灣兒虐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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