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林姿妙涉貪案超級比一比 交保金額差15倍
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涉貪案爆發,正在審理中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自然被外界當作比較對象;法界人士指出,林姿妙當年被法院裁定80萬元交保,與鄭文燦的1200萬元相去甚遠,且檢方當年提出抗告被高院駁回後沒有再提,說明2案檢方掌握的證據力度明顯不同。
鄭文燦涉嫌桃園市長任內因土地開發案收賄,桃園地檢署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等罪嫌聲押,桃園地院7月6日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提出抗告,高院撤銷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昨(9)日再開羈押庭,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目前高院已完成分案。
同樣捲入涉貪案的林姿妙,全案已進入審理程序,最快今年9月就會一審宣判。不少人對比同為縣市首長涉貪的鄭文燦案與林姿妙案,2案皆被檢廉監聽多時後大動作偵辦,檢方都向法院聲押,法院都裁定交保候傳,不過鄭文燦交保後已辭去海基會董事長,林姿妙仍在擔任縣長職務。
法界人士表示,林姿妙當年被地院裁定8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被高院駁回,比起鄭文燦的1200萬元交保、檢方多次抗告,有明顯差異,意味著桃檢在鄭案掌握的證據力度強於宜檢偵辦的林案;另一方面,比起林姿妙案爆發後全黨力挺,鄭文燦目前有「被切割」的態勢,也側面說明案情不利。
目前林姿妙案一審將進入最後階段,持續關注的法界人士指出,目前交互詰問證人的攻防中,辯方多次從證人口中得到「林姿妙並未涉案」的證詞,指出偵訊筆錄乃至起訴書的明顯錯誤,相反的,檢方除了揪出作證的前立委楊吉雄搞錯偵訊檢察官的性別,其他反詰問內容較無有力的反擊。
法界人士認為,若一審宣判林姿妙收取不正利益的部分無罪,即使林戶頭金流不明的部分被判有罪,很可能也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而是洗錢防制法,不會被褫奪公權;檢方要再上訴二審,又將是曠日廢時的過程,判決確定時林的任期可能都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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