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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定義大法官現額被退 翁曉玲:我是為避免少數決定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提案修法憲法訴訟法第4條,將大法官現額的定義明文化,遭民進黨批毀憲亂政。翁曉玲提案今於立法院會被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無異議通過。翁曉玲表示,她提案修法,是為避免憲法法庭判決只由少數3、4位大法官決定,基於民主原則,所有憲法法庭判決應有過半以上大法官共同決定。
翁曉玲等提案修法憲法訴訟法第4條。現行條文為,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根據翁曉玲等提出的草案內容,增列大法官現有總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大法官人數。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然而,翁曉玲提案於今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被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現場無異議通過,經立法院長韓國瑜裁示,通過民進黨團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
翁曉玲說,她提案修法憲法訴訟法規定,將大法官現有總額定義清楚,因現行規定並未明定定義,依照憲法法理,指的是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如此修法,好處是避免影響國家、社會以及重要制度、人權的憲法法庭判決,只會由少數3、4位大法官作成決定。
翁曉玲表示,除了迴避的大法官可以扣除在現有總額外,若有大法官出缺或因故不能到職,影響到大法官作成憲法法庭判決的人數,必須等到大法官補齊後,才能做出判決,這是基於民主原則,所有憲法法庭判決應有過半以上大法官共同決定,意即至少要有8位或以上大法官決定。這也應該不會影響國會改革法案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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