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性別暴力 政院擬提國家行動計畫
為消除導致性別暴力的性別不平等觀念、扭轉責難被害人氛圍,行政院性平處從公眾、機關人員、法制、統計等多面向提出精進措施,推出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草案,預計7月辦理公聽會蒐集意見。
台灣近年掀起一連串揭發性騷的「MeToo」運動,性平處指出,為建立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的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政府今年3月8日全面施行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新制,力拚建構性別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文化。
性平處表示,但各項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執行及司法友善環境建置等議題,仍需採取全面和整合的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持續執行及精進,因此推出「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113-116年)」草案。為廣納各界意見,性平處將在7月8日辦理公聽會。
性平處說,社會普遍未將暴力侵害行為視為一種對婦女基於性別的歧視,甚至發生指責性別暴力被害人的情形,而厭女文化、仇恨性言論,也深化社會大眾對女性或多元性別族群產生有害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歧視行為。
根據草案計畫,具體項目包含使機關人員接受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教育訓練涵蓋率達95%;輔導各地方主管機關整合相關資源,提供被害人多元服務,縣市涵蓋率達100%;影像移除、限制接取成功率達85%;完成性別暴力通報、起訴、定罪、裁罰、判刑及賠償統計資料建置達100%;以及建立跨部會性別暴力防治調查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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