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禁伐補償預算倍增 若窒礙難行無關財政紀律

立法院會日前投票表決不通過行政院對「國會改革五法」提起的覆議案,是否會再對被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同樣冠上「違憲」標籤,將補償金額倍增的「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提起覆議,引發朝野關注。
「原住民保留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案」於6月4日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同日通過的還有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及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等法令修正草案,立法院於6月14日將相關條文送總統府公告,總統賴清德於6月19日正式公告為法律,獨漏禁伐補償條例,加上柯建銘先前大陣仗的召開記者會,指禁伐補償條例涉違憲、違反財政紀律法,尊重行政院覆議等,讓人浮想聯翩,行政院會再提覆議嗎?
不同於對「國會改革五法」所提「沒有討論,沒有民主」等覆議理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討論禁伐補償條例的程序齊備,民進黨團主打「違憲」理由始終縈繞在立院不得新增預算、新增預算項目須先找到財源等「財政紀律」部分,對公眾訴求「林業地」禁伐補償由現行每公頃每年補償3萬元增為6萬元後,原住民委員會該項目支出預算將由逾26億元增加到逾52億元,新增的26億元未事先籌獲財源涉違財政紀律法,且原委會試編114年度預算僅124億餘元,將大幅排擠其他預算支出。
姑且不論民進黨團所謂禁伐補償條例違法憲法本文第7條、大法官會議釋字264號相關規定,畢竟,行政院是否會提覆議案才是眼前的重點,先前傳出政院若要以「窒礙難行」為由提請總統同意提出覆議,將會主打違反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即立法院濫發「紅包」,只想慷行政院之慨。
但以立法院「濫發紅包」,干擾行政權施政理由提覆議案,恐怕難以說服原住民族群及普羅大眾。不提先前多次還找不到財源即由立委發動的「老農津貼」逐年上調,僅提在本月19日被總統公布為法律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等法令修正草案」,行政院自己就難逃「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批評。
各直轄市、縣市議會原先倡議的是已逾24年未修法調整的助理費上限費用,但最終通過的條文卻加碼增訂給予各村里長春節慰問金,還是由前內政部長林右昌在5月1日在新北市三重參加宮廟活動時搶先宣布,行政院會5 月2日才正式通過,相關修法在19日正式成為法律。
預估各地方政府將因行政院修法發給里長的「紅包」,增加逾5億元支出,試問中央在修法前,有無考慮到地方政府的財政困窘程度、增加這筆預算支出會否排擠其他村里建設經費?這算不算是中央政府慷地方政府之慨?更有甚者,林右昌搶先在行政院會通過修法版本,即搶先一步宣布「收割」,凡此種種,問題始終在於「政治」與「選票」,不在於財政紀律。如果行政院真的以財政紀律理由提請覆議,恐將自絕於原住民族群,由此來看,提請覆議的機率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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