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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設置專責單位、發展基金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明訂政府應設專責單位或置專人,辦理新住民相關事宜,並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以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
台灣新住民及其子女近百萬人,內政部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以及宣示政府維護新住民權益決心,建構外來人士友善環境,賦予設立新住民發展基金之法源依據,確保新住民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族群關係,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行政院會今天討論後通過,核轉立法院審議。
此次立法重點包括,政府應設置專責單位,並召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以及應制定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且每 5 年進行調查,以瞭解新住民實際現況。為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將建構新住民發展基金。
草案也明訂,適用對象包括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並及於新住民子女,政府應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並輔導其子女;保障新住民勞動權益、提供關懷扶助措施、通譯服務、使用媒體,以及鼓勵提供新住民語言學習、促進新住民相關研究、投入公共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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