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法重點一次看 劉世芳:「雙源齊清」加強打詐
打詐新四法正在立法院審議中,內政部主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俗稱打詐專法,內政部長劉世芳說,草案從上游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的防詐作為,賦予相關業者防詐義務,下游加重詐欺集團犯嫌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盼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凝聚公私部門能量齊力防詐。
行政院推出「打詐新四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以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3配套修法與立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打詐專法,劉世芳報告指出,專法針對防詐機制,設有金融、電信、數位經濟專章,分別由金管會、通傳會、數位部主責,溯源打詐執法及詐欺被害人保護,由法務部主責;專法將採就源及溯源「雙源齊清」精神,盼有助於警察防制與打詐執法。
針對未來打詐因應作為,劉世芳說,在金融面,賦予金融機構、電子支付、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防詐義務,對疑似從事詐欺犯罪的異常帳戶或帳號,進行各項控管措施、保存資料即通報司法警察機關;簡化警示帳戶或帳號內被害人款項返還程序。
在電信面,劉世芳指出,明文規範核發、轉讓電信門號要件,賦予電信業者防詐義務及進行管控的權力;要求電信業者落實查核身分與登錄,並限制涉詐電信門號申辦者再申請門號的數量。
另外,查核國際漫遊服務使用人身分及資料,防制該服務遭受濫用;有違反我國法令之虞的特定境外電信事業,拒絕提供國際漫遊服務;電信事業應定期查核使用預付卡的非本國籍用戶出境狀態,並限制或停止已出境者的服務。
至於網路面,劉世芳說,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類落地」,遵循我國法令;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應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的身分,並訂定詐欺防制計畫;對涉及詐欺廣告應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處置,提供相關資訊給司法警察機關,並將明顯涉及詐欺帳號採取停權。
此外,也要求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經通知其平台所刊登或播送的內容有涉及詐欺犯罪嫌疑情事者,應先行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與詐欺犯罪有關內容。
同時賦予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防詐義務,對疑似從事詐欺犯罪的異常帳戶或帳號進行各項控管措施、保存資料即通報司法警察機關;賦予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防詐義務,並對明顯涉及詐欺之帳號停權;賦予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保存相關資料,並配合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調取的義務。
草案也建立對違反義務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制度,也明定對詐欺網站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要件。
至於刑事司法面,劉世芳說,加重高額財損、三人以上複合形態及境外詐欺國人之刑責;擴大不法利得沒收範圍;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與不得假釋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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