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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兒少性影像加重其刑 兒少性剝削條例擬下周黨團協商
藝人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遭檢方緩起訴,引發輿論批評。高檢署要求北檢續行偵查,今偵結並依兒少性剝削條例重新起訴黃子佼。婦女團體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提高持有或購買兒少性影像等罪行者相關罰則。衛福部指,兒少性剝削條例草案有關刑責部分,行政機關與立法院未取得共識,進入朝野協商。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立委王育敏辦公室回應,預計下周擇期召開兒少條例黨團協商。
兒少條例初審過程中,立委要求提升兒少條例違反兒少性影像相關規定之刑度,涉及條文為兒少條例第33至39條、第44條等。衛福部版本草案中,增加重製性影像罪、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罪;刑度部分則將支付對價觀覽刑度從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為一至七年,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從一年以下徒刑提升至三年以下。衛福部表示,考量刑度衡平性,司法院、法務部需有共識,必須進一步討論。
初審討論過程中,立法委員林月琴希望建立性影像資料庫,然內政部警政署認為資料庫只作為犯罪偵查功能,與立委希望預防犯罪的要求不同,亦需在朝野協商時討論,衛福部雖為法案主管機關,但尊重業務主管機關權責。
另,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者,是否比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強制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也是朝野關注重點。兒少條例加害人,若經判決有罪,是否至警察局登記,相關條文也在初審時保留,涉及部會主觀機關均提出意見。
衛福部表示,近期已與政院各部會進行職掌溝通,並將在20日新內閣上任後,向新任衛福部長、次長報告,並於協商會議上依初審溝通內容,與立委諸公加強說明,盡量尋求共識。
至於黃子佼從緩起訴轉為起訴,衛福部表示,起訴與否是檢察官裁量空間,尊重地檢署裁定,此案實屬大眾矚目案件,檢察官作法不至於太媚俗,此事也讓法界獲得機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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