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聚焦總統特赦阿扁 蔡清祥竟請假去花蓮慰勞 黃國昌怒批畢業旅行
蔡英文總統可能在卸任前特赦犯貪汙罪的前總統陳水扁,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5日)請司法院、法務部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專題報告。但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天晚間9點多才向召委吳宗憲請假,立委黃國昌質疑「他在花蓮有什麼重要的公務?」,次長黃謀信則說是「慰勞震災檢警」與感謝更生人保護協會,黃批誰都知熟輕熟重,明天總辭,蔡是「選擇不出席」。
黃國昌說,立院的會議早就排定,法務部長沒把召委當一回事,卻毅然決然跑去南部、東部「畢業旅行」,看準召委拿他沒皮條,蔡清祥還在部長的位子,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專題報告竟不當一回事,這樣的表現令人失望,「當一個法務部長可以這樣嗎?」
立委翁曉玲認為蔡清祥面對如此重要的議題竟臨時「請假」,相當不可取,歷史也會留下紀錄。
黃謀信改口蔡「陸陸續續一直請假」,直到昨晚才獲召委同意,黃國昌怒斥「召委一直不同意,他還一直請假,擺明就是沒有要來嘛!」。召委吳宗憲表示,當他知道蔡已經人在花蓮,但他又不能讓今天會議開不成,因此才勉強同意他請假,他不希望這種事未來再發生。
對於是否赦免前總統,吳宗憲表示人民有很多疑問、社會也反彈,議題重大。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表示,沒收為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以澈底剝奪犯罪所得。
吳三龍引憲法法庭判決指出,沒收新制的立法目的是要回復合法財產秩序,並非剝奪不法行為前犯罪者的固有財產,不具刑罰本質。依照憲法法庭判決,犯罪所得是基於違法行為,無論違法行為是否終止、何時終止,或不論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自不法利得所得產生之時起,不法財產秩序已形成,剝奪未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赦免法第5條之1前段規定「因有罪判決確定所生之既成效果,不因大赦、特赦、減刑或復權而受影響。」,司法院認為總統特赦後,未沒收的不法所得,事涉個案執行檢察官職權,司法院予以尊重。
目前陳水扁仍有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等4案停審,分別繫屬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是否停審或繼續審判,司法院表示這屬審判核心事項,基於審判獨立,由個案承審法官本於權責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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