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國會「反質詢」無法可管 地方議會最重可趕出場
國民黨積極推動國會改革,包括建立國會行使調查權、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並採即問即答等,希望重新拿回立法院監督職能。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在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才有國會議員質詢政府的權限,現行對於反質詢無明文規定,但有規定答詢內容不得超過質詢範圍內,違反者會議主席得予制止。
法制局報告指出,立法院院會或委員會開會時,有立法委員質詢政府官員,而政府官員回復中,有部分以反問方式為之,遭批評為「反質詢」。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等國會相關法規對反質詢並無明文規定。
該報告提到,質詢制度只存在於內閣制及行政機關須向立法機關負責的國家。在總統制國家,因為權力分立關係,總統與國會分別對選民負責,議員不能因總統政策問題追究其政治責任,故議員不具備質詢權,但具有類似質詢作用的委員會「聽證制度」。
該報告也列出美國、日本、法國等政府體制予質詢制度比較。美國採取總統制,國會為行使調查權得傳喚各 有關人員到國會作證 ,親自出席委員會並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陳述事實、提供證據及答復議員詢問。
日本採取內閣制,質詢對象為內閣成員,分為口頭及書面兩種質詢模式。法國為混合制,質詢對象為部長會議成員,但涉及總體政策時以總理為對象。台灣同樣採取混合制,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以口頭跟書面方式質詢。
綜觀各國體制,在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才有國會議員質詢政府的權限,做為監督政府的主要工具法制上既然賦予議員質詢權,官員自有答復義務,此時官員如有反質詢或實問虛答等不當答復,各國目前並沒有法律責任;不過,我國地方立法機關議事規則中,則有反質詢規定,地方政府官員面對議員質詢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違反者經會議主席制止無效,得令離開會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