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願依憲赴國會報告 盼採李登輝模式
副總統賴清德520就職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擬邀請賴清德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據了解,賴清德的立場與態度與選舉期間一致,認為依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只要立院邀請,就履行憲政義務,赴國會報告,不過在野黨主張的「即問即答」於法不合,唯一可行的方式是如已故前總統過去在國民大會的綜合答覆模式。
有關國情報告的相關法規,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則明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還規定,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此外,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
針對國情報告問題,賴清德在去年總統大選期間曾多次表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立法院在集會期間得邀請總統做國情報告,發動國情報告的機關是立法院,如果他當選總統,立法院有邀請,他當然一定會應立法院的邀請到立院報告。
親賴知情人士表示,對於國情報告議題,賴清德迄今態度與立場都沒有改變,只要立法院依法邀請,賴就會到國會國情報告;但賴清德也清楚,過去總統國情報告無法成行,關鍵在於朝野爭執總統是否應該即問即答,對此賴團隊曾經私下討論,憲法、法規怎麼訂定,就依法行事;但例如李登輝過去在國民大會的綜合答覆模式,則可以考量。
一位黨政人士直白表示,國情報告是由立法院發動,只要立院有邀請,賴清德不會迴避,但不可能即問即答,於法不合,如果在野黨要求即問即答就修憲、修法。現行法規規定,立委在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後,可以提出問題,總統再做補充報告,這就如同當初李登輝在國民大會報告、接受國大代表綜合詢問與建言,之後再綜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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