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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體育教育暴力頻傳 民團籲修法改善運動訓練環境
兒少體育教育暴力頻傳,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范雲今天與人本教育基金會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呼籲教育部研議如何透過制度,改善兒少運動訓練環境,並提出國民體育法修正方向,要求體育署正視兒少體育政策需求。
公聽會上不少與會人士提出質疑,現行國民體育法並沒有禁止身心暴力的條款,也沒有規範身心暴力事件處理程序,校外與社區兒少運動團隊需求與規劃成為政策孤兒。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回應,需有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的教練證,才可在學校任教。
與會人員質疑,對兒少身心暴力、不當訓練的案件,如何建立通報、調查、處理、裁罰機制?對不通報和調查處理,如何使主管機關具備充分權限?台灣運動好事協會執行長劉柏君建議,可借鏡國外作法,規範每個兒少年齡層一天可負荷運動量,避免不適任教練以體能訓練合理化一切懲罰。
劉柏君以美國為例,指各州有不同規定,有些體育教練任職前須先按壓指紋,是一種宣示也可調查有無相關前科。要求落實證照制度,保障體育教學環境安全。
台灣運動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正賢指出,國內學校體育教練月薪普遍僅四、五萬元,除了帶隊訓練,許多到校外參賽還需代墊費用或找贊助,系統性的問題必須先解決。
陳培瑜、范雲表示,已提出修法提案。范雲認為應該要有強而有力的監督機制,目前國內處理不適任教師流程有些問題,包括教師不適任行為沒有具體標準、不適任教師僅記過,不用離開該職等。體育署應研議並加強檢核。
陳培瑜指出,要明文禁止身心暴力、不當訓練,並有相對應的罰則;確保教練具備兒少運動訓練專業及安全知能;建立不適任教練調查與追蹤制度,讓不適任教練無法再從事兒少運動訓練;透過兒少體育行政組織建置,訂定相關政策和規範,涵蓋所有運動項目和場域,包含非特定體育團體、民間運動館、俱樂部、社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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