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別把財政紀律當塑膠

近來「財政紀律」成為朝野攻防焦點。究竟甚麼是財政紀律?
按《財政紀律法》第二條第一項,財政紀律係指:「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俾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之相關規範。」
法條文字中之「相關規範」,除《財政紀律法》外,主要為:《預算法》、《公共債務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等制約政府支出擴大、支用無度的行政作用法。此乃法律定義之財政紀律,但法律只是財政問題「最後」的防線。
就政府規範面的職能而論,財政紀律不僅限於法條的表面文字,更是為了使政府能夠確實履行兩大功能:第一,維持市場資源配置效率:良善運作的市場,自有「看不見的手」引領,政府只可在「市場失靈」時,適度介入導正;第二,執行社會重分配:政府當緩減因為不均問題,所造成的公平正義疑慮。
政府架構於效率與公平兩支柱,是以廣義的財政紀律,乃兩支柱礎之基座磐石,對國家治理之重要性不言而喻。
就學理實證面,公共選擇學派學者提出「巨靈假說」;以舊約聖經中,釁孽四海的巨大生物「利維坦」(又譯為「巨靈」)為譬喻,說明政府是剝削人民、極大化收入的怪獸。為避免經濟體為其所吞噬,在民主社會,唯有良善的財政紀律,是馴服掣制巨靈的諸法實相。
在財政學的課堂上,筆者常以水壩比擬財政紀律。俄烏戰事中,烏南新卡科夫卡水壩被炸毀,洪水吞沒了城市,除立即造成無數生命與財產的損失外,還將化學與石油物質沖入第聶伯羅河與黑海,造成嚴重的生態浩劫。快速流動的水勢,甚至沖散了地雷和其他殺傷爆裂武器,隨水四處漂流,萬分凶險。
新卡科夫卡水壩遭毀事件,是人道、經濟和生態的災難,但畢竟為「區域性」;財政為庶政之母,一國財政紀律的崩壞,猶如一國境內所有的水壩同時潰決,所造成的將會是「全面性」的毀滅。
面對各界(包括監察院審計部)對於當下特別預算浮濫亂象的批判,執政者猶囂囂然不知檢討,應對之道有二:一是請財政部搬出債務實際增加數,夸言執政以來,中央政府債務(一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不過「區區」增加了4,350億元;二是咬定一切合法,恪遵財政紀律。
首先,姑且不論未來才會實現的舉債,105年度至111年度,蔡政府稅收超徵金額,合共1兆3,306億元。稅收超徵與債務持續增加,兩者同時出現,表示超徵的1兆3306億元民膏民脂,仍不足以滿足執政者不斷擴張支出的胃口,尚須透過舉債4350億元,方能填補所需;若非稅收超益求超、有鉅額超徵稅款,債務的增加恐將達到1兆7656億元(1兆3306億元+4350億元)。
至於二,財政紀律不是擺著好看、說來好聽,只要不違法,執政者就可以肆無忌憚、盡興隨意;財政紀律也不是猛噴「沒有債留子孫」的口水。如上討論,財政紀律之要義在於—政府支出的節制與規範,以及對於國家整體利益的著重。而今執政者,每年執行三至四項特別預算、擴大支出;挾國會席次優勢,通過特別條例、訂定跳脫財政紀律條款;為選舉考量,閉門造車、恣意調整預算;循同黨之私、求派系的平衡來分配預算,竟然還有臉開口閉口「恪遵財政紀律」?
「『玩法』,就是賊毀敗壞財政紀律!」財政紀律沒有在哈囉,別把財政紀律當塑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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