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修正案 立法院三讀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少年嫌疑犯移送少年法院前的強制措施程序,以及少年法院得發回或發交司法警察等機關,補足或調查相關證據等規定。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檢察官或警察調查少年觸法行為,必要時得使用通知書通知少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者或其他適當之人到場。也可以準用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關於人證、鑑定、搜索、扣押、證據保全及通訊監察規定,逕自向該管少年法院聲請或陳報之。
立法院院會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法院受理停止緊急安置事件,應於三日內裁定,受理許可、延長及停止強制住院事件應於十日內裁定;惟情況急迫時,法院應即時裁定,以符實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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