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長選舉訴訟30日宣判 蘇清泉:合議庭急著要判我敗訴?

國民黨人蘇清泉去年底以1萬多票差距從屏東縣長選舉落敗,他質疑選務過程有瑕疵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法院將在30日宣判。正在拚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蘇清泉,之前表示「對宣判結果絕對有信心」,但今天下午在和侯友宜的聯合見面會上對支持者說,法院不願對711個投開票所全面驗票,「我看合議庭是急著要判我敗訴!」
蘇清泉之前引用日本最高法院在1955年621號判決,指當時開票管理員在開票程序完畢後,又自行打開票袋清點再行彌封,遭判違法、選舉無效,該判決的主要精神就是維護法律上的尊嚴,然而,去年屏東九合一開票過程荒腔走板,13位律師閱覽選舉人名冊,發現數個選務疏失,如領票時簽章橫跨多個欄位、冒領選票、按指印卻無選務主管蓋章證明等,這些狀況彰顯當次選舉違反公平公正原則,希望司法發揮嚇阻效果,避免明年大選再起爭端。
「太離譜了,我會告到底,告到還我清白為止,沒查清楚,明年初還會再發生,搞不好變本加厲!」他說,舉證責任不在原告,選舉訴訟本應依照行政訴訟程序審理,由法院發動調查,「不是沒有證據,是因法院不願711個投開票所全面驗票」,閱覽選舉人名冊過程中發現46個投開票所出現指印領票數量過多狀況,隨便查一查,就有2347張選票有問題,真得很糟糕,法院不就此全面驗票深入調查,他一定會告到底,刑事部分如果有管理員願意出來當汙點證人,保證開花。
屏東縣選委會委任律師湯瑞科引用去年經濟學人雜誌的報告指出,台灣民主指數被評鑑為世界第10名,選舉制度更居亞洲之冠,另選務上難免發生瑕疵,但不影響選舉結果。周春米委託律師則認為,訴諸司法就應依照法律規範負擔舉證責任,不能憑空推論就要求調查,並非如被告律師所述,全然是法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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