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交通部組改案 觀光署長任用將採雙軌制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案,交通部將可設立觀光署、中央氣象署等七個次級機關,觀光署署長任用採用政務官或事務官雙軌制。
立法院司法法制與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4月13日初審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9案,交通部下轄次級機關相關條文保留,立法院長游錫堃5月11日召集朝野協商,保留條文仍然無法取得共識,全案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院會今天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後,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案,院會三讀條文明定交通部設有七個次級機關,包括觀光署、中央氣象署、公路局、高速公路局、鐵道局、民用航空局以及航港局。
院會也三讀通過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有關交通部觀光署署長任用,改採政務官或事務官雙軌制,觀光署置署長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或列簡任第13職等;副署長2人,副署長職務列簡任第12職。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中央氣象署置署長1人,署長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副署長2人,副署長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掌理事項包括氣象、海象、地震、與氣象有關之天文等氣象業務的政策規畫、法規研擬及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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