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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關20年 消防設備人員法初審通過
聯華食品廠大火燒出消防法規問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明定各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測試、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士為之。草案不須經朝野協商,本會期可望順利三讀。
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在立法院6進6出,卡關20多年,因牽涉消防設備師/士與建築師兩大體系「權益」,雙方角力多年僵持不下。民進黨籍召委莊瑞雄說,在參考所有團體意見及朝野討論折衝下,修法內容應已將各方意見涵蓋,各職業權益保障也會在子法進一步完善。
初審條文明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測試、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但不得由同一消防設備師同時為之。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
目前消防設備師/士是經考試院專技高普考筆試及格後,接受270小時或180小時的消防訓練及格取得證書,經內政部申請取得證書即可執業。草案若三讀通過,消防設備人員必須具兩年實務經驗才可執業,相關細節將於施行細則另訂。
初審條文明定,消防設備人員未依法取得證書擅自執行業務;以及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應予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兩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或廢止執業執照的懲戒處分及罰鍰。
考量暫行制度實施28年,初審條文明定,現行從事相關工作專技人員,落日條款為修正施行後的5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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