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公視法下修董事人數 選任通過門檻改為三分之二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除了打開以往每年固定9億元的捐贈經費天花板,並將公視董事人數下修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門檻由3/4修正為2/3,以解決過去董事會歷經966天延宕的難產情況。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公共電視法」自1997年公布施行,歷經4次修正,距上一次修法至今,已逾13年。
文化部說明,此次公視法修法,共計修正條文17條,其中涵蓋媒體改革團體的意見、公視董事會的修法建議,甚至監察院今年提出對行政院及文化部的糾正案意見,在目前的修法草案中皆有對應的適度修訂。
因此,包括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選任門檻、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以及回歸「財團法人法」規範等皆有修訂條文。
自2001年起至今,公視基金會捐贈經費固定為每年9億元。文化部表示,隨時代變遷、科技發展,公視已從1個類比頻道擴增至3個高畫質頻道,並受託經營客家電視台、國際傳播頻道。
再加以物價提升等因素,台灣公視與其他國家相同性質電視台相較,如日本NHK年經費1976億元、英國BBC的1835億元、韓國KBS經費329億元等,政府每年9億元捐贈早已不足基本營運所需。
草案明定,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表示,本次修法可說是「解開凍結23年,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
現行公視董監事3/4以上同意的選任標準,文化部表示,經多年實務運作結果,無論任何政黨執政,皆遇有無法如期完成選任的情形,如第5屆延宕968天、第7屆966天,造成董事會長期看守,無法穩定經營的狀況。
在經過漫長的協調後,修正草案下修董事人數為11至15人,選任通過門檻參考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等1/2同意權規定,以及原民台2/3選任門檻規定等,選任通過標準由3/4修正為2/3。
文化部長史哲表示,各界對公視的發展,長年以來有諸多期待及建議,後續將積極赴立法院溝通,期盼朝野共同支持修法通過,以落實公共媒體作為「全民的電視台」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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