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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新聞議價法》是夥伴還是敵人?

澳洲2021年訂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Google、臉書等大型平台必須使用新聞內容付費。圖/路透社
澳洲2021年訂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Google、臉書等大型平台必須使用新聞內容付費。圖/路透社

講了兩年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即將要進入立法院闖關了嗎?民進黨立委范雲以民間學者團體的版本作為提案內容,將在下周三(15日)召開草案公聽會,而同黨立委林楚茵及國民黨立委李貴敏似乎也將對此進行提案。

這個議題早在2021年初就開始陸續發酵。當時,澳洲正打算推動《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Google、FB等大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進行議價,未來轉載新聞將付費分潤,FB高度反對,甚至一度強硬的封殺了平台上所有的澳洲新聞連結分享,最後澳洲政府祭出部分條文的讓步,刪除政府介入強制仲裁機制的設計,FB才將態度放軟,被屏蔽的新聞連結才再度開放。然而,當時台灣的產官學界對於台灣政府及新聞媒體是否能成功斡旋,態度較為保留,畢竟市場規模差距太多,取得勝算的機率並不大。

不過,這個議題在去(2022)年的九月似乎開始正式成形,今年二月初正式開始啟動,因為多位學者共同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也就是下周要進行公聽會的討論內容,其立法目的是希望在各國都陸續有新興法案得以因應之際,台灣也要有相應的立法措施,才能處理目前廣告分潤嚴重落差的現況。只是,澳洲政府在退讓之後才得以成功斡旋,美國目前推動「新聞競爭與保護法案」(JCPA)的過程也並不順利,若台灣要以「強制」手段介入跨國商業機制,可能沒那麼簡單。

的確,新聞議價與媒體分潤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政府與新聞媒體關注的重點,畢竟廣告市場的分配比重完全改變,Meta與Google做為具有壟斷及主導能力的數位平台,是難以撼動的網路廣告收益最大贏家。就算把廣告市場的餅做大,但廣告收益分配還是維持「大者恆大」的狀態,新聞內容產製業者在「被轉載」的現況下,所能分到的利潤更是相對稀少。

也因此,或許是各國壓力紛紛湧至,Meta與Google這幾年來陸續跟各國的新聞集團簽訂新聞分潤協議,以協助數位轉型並增加有效流量的互助導向為努力目標,試圖增加新聞業者的流量收入。像是去年11月,Google就廣邀產官學界進行閉門會議,先以凝聚共識為目標,從建立互信的合作夥伴關係開始討論相關議題。

但是,目前的草案內容具有強制議價與仲裁的概念,這也是Meta在其他國家就曾提出明確反對的項目之一。除此之外,草案強調「新聞有價」的概念,Google也暫不表態。如此看來,要從強制立法的方面著手,難度頗高。在雙方未能從「敵人」轉為「戰友」之前,也談不上夥伴之間才有的「分潤」問題。兩造有沒有機會從競爭轉為合作,建立利潤共享的模式,可能才是政府要居中協調之處,或許比強制議價的方法更恰當。

廣告收益 議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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