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要求成立個資專責機構 國發會允諾1個月提籌備報告

共享運具iRent爆發個資外洩事件,民進黨立委賴品妤今天表示,適逢新內閣上任之際,政府必須回應憲法法庭的判決,盡快成立獨立專責保護機關,不能再把相關事件視為個案,因為眾多個案疊加起來根本就是通案。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劉世芳、洪申翰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個資外洩不容敷衍!呼籲新內閣速成立專責保護機關!」記者會,呼籲新內閣拿出弭平資安、個資保護破口的決心,同時要儘速成立「個資獨立專責機關」,通盤檢討現有政策能量。
賴品妤說明,因資安漏洞衍生的重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從近期汽車共享服務iRent客戶個資裸露長達9個月,再到格上租車租車單裸露事件,使社會更加關注民間單位資安及個資監督問題。
賴品妤強調,目前最大的爭點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由各目的主管機關主責,光是負責監督非公務機關個資的中央二級部會就有20個,衍生出監督單位不同,權責不清互踢皮球的狀況。
賴品妤提及,個資外洩事件大多與資安息息相關,然而數位發展部因為相關法規不足,少有主動角色,宛若技術外包單位置身事外,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都有通盤檢討的必要,國發會也必須進行各國個資監理狀況比較分析。
劉世芳指出,個資外洩容易形成詐騙溫床,根據刑事局統計,去年與前年的高風險賣場皆為網路書店,詐騙通報數暴增4倍,連帶造成投資詐騙、解除分期付款等詐騙,光是去年1到10月就增加了17.84%。
然而,劉世芳說,個資法的主管機關國發會往往神隱,資安法的主管機關數位部僅是技術人員,顯示政府需要儘速成立獨立資安及個資保護的專責機構,同時還要速審速結、加重罰則,才能回應民眾期待。
洪申翰表示,根據憲法法庭判決,個資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有違憲之虞,「對資訊隱私保障有不足之處,要求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但是到目前為止,相關機關都還沒有提出修法規劃與期程。
洪申翰質疑,台灣民眾的個資隱私到底要再被外洩多少次,政府才能重視這個問題,呼籲新內閣應該要盡速著手,成立個資保護專責的保護機關,並且提出整體個資保護的政策。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回應,國發會參考國際立法案例,目前已經有完整的大架構規劃,不過涉及行政院的人力、預算等尚須詳細討論,她也承諾將在1個月內提出籌備期程報告。
數位部韌性建設司長鄭明宗說明,個資是龐大業務,數位部協助保護個資管理,如果資通安全管理法需要修法,數位部將會積極研議。交通部公路總局副局長張舜清則說,交通部將全面針對相關業者進行個資維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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