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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中華大學碩士撤銷訴願遭駁回 台大案結果尚未出爐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因中華大學、台大碩士學位論文遭認定抄襲,學位雙雙遭撤銷,但林智堅不服,去年循救濟管道向教育部提出訴願。根據教育部訴願決定書內容指出,中華大學一案訴願「駁回」;台大一案結果則尚未出爐。
教育部訴願決定書認定中華大學學位著作抄襲審議委員會組成、會議決議等,都依照規定辦理。學校依照審議結果,撤銷林智堅碩士學位,也沒有違誤,因此駁回林智堅訴願。
根據教育部訴願決定書內容指出,審議委員會依據事實,認定訴願人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抄襲行為,主要原因有三,在於論文撰寫的啟示、啟發,構成「利用他人想法、方法而未加註明」的抄襲行為;且訴願人包括參考文獻在內,除第1章第3節、第4節(約1頁)、第2章第1節至第4節(約4頁)、第6章第2節建議(約4行),其餘內文文字敘述、圖表及數據等,幾乎與某期末報告書完全雷同,但訴願人非該報告的作者,已構成「利用他人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訴願人本身所撰寫」的抄襲行為。
再者,審議委員會也認定,論文第2章第1節至第4節(約4頁)內容敘述 ,與論文撰寫前已公開發表的94年品質月刊論文第52頁「二、國家顧客滿意指標的由來」以下至第54頁「4.中國大陸顧客滿意指標」前內容的敘述,幾乎完全一致;構成「利用他人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訴願人本身所撰寫」的抄襲行為。
審議委員會認定該案情節重大,且訴願人於調查過程中並未展現誠信配合本案調查,建議依學校抄襲處理要點規定,撤銷碩士學位。
對此,審議委員會決議,本案違反情節重大,且訴願人於調查過程中並未展現誠信配合本案調查,建議應依學校抄襲處理要點5、12規定,撤銷訴願人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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