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風雲修法 法務部:黑幫招募國人去「國外」犯罪可判7年
國人被誘騙至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發生囚禁、凌虐致死事件,震驚社會,法務部今天表示,已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境外招募犯罪組織罪」,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2022年12月已送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說,過去法律即有處罰招募國人從事詐騙的行為,但對於黑幫招募國人去「國外」犯罪,應訂更嚴厲的罰則,如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最重可判有期徒刑7年。
詐欺犯罪已質變為暴力犯罪,並衍生出對被害人妨害自由、施以凌虐等複合性犯罪型態,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法務部也研議相關修法。
法務部另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 對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或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等情形,另為獨立處罰規定,最重也可判7年有期徒刑。
法務部指出,此次修法還增訂加重結果犯處罰, 對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的加重結果犯併為規範,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以與普通剝奪行動自由罪區別。
至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為詐欺手段,法務部也增訂為加重事由,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的結合犯規定,違法者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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