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城中城大火案 監察院糾正內政部、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10月14日遭縱火致重大傷亡,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內政部亦疏於督導,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提案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
3位監委表示,經查該大樓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市府負有隨時派員檢查以維護公共安全責任,卻放任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釀災,又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導致未能察見該大樓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輕忽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顯有怠失。
3位監委指出,內政部未能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公安申報,也認定有所疏失,且內政部忽略督導建築物使用執照登載用途,及違規使用之事實以及所有權人申報責任,造成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的脫法行為,這部分應迅予檢討並落實公安申報制度,保障民眾公共安全。
3位監委表示,城中城大樓依法,應協調促請地方建築主管機關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卻遲未落實,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怠於追蹤後續辦理情形,在火災發生前也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檢申報,消防局卻未曾依消防法對區分所有權人裁罰,確有怠失。
3位監委指出,城中城大樓在2019年12月、2020年12月、2021年5月及10月間至該大樓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僅能以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可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加上消防人員輕忽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造成之公共安全危害風險,也都被認定為疏失項目。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