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0禁售燃油車 立院三讀通過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停車場法」第27條之1及第32條修正案,規範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同時規定不得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三讀通過之條文修法新增第27條之1,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設置標準、推動輔導、補助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外針對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或車輛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識別證明或未符合規定之車輛不得停放。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