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 公平會:三個月內提出報告

朝野立委今天在立院經濟委員會關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與媒體議價問題,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昨天數位發展部長唐鳳已表示行政院跨部會一個月內會有進一步方向,整體政府會有一致做法,是要議價專法,還是著作權處理?要多面向找出適合台灣的做法。她也承諾公平會三個月內向立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李鎂說,如果數位平台有濫用市場力量,公平會可以處理。惟對於立委追問跨國平台是否已涉及壟斷,濫用市場地位?李鎂表示,數位平台拿到多數數位廣告收入與透過市場力不公平競爭是兩回事。
唐鳳昨天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備詢回應,有關新聞媒體與大型跨境平台如何達成共榮,行政院已經成立跨部會協調機制,其中包含NCC、文化部等,一個月內會進行第二次對話,屆時應會有較清楚的輪廓。她也說,現在有很多種作法包含強制議價、特別基金或是其他處理方式,數位部會持續蒐集各種方法,找出比較可行方法。
此項議題今天在立院經濟委員會持續延燒,多位朝野立委批評,各國都對大型科技平台媒體分潤不合理問題採取行動,台灣政府動作過慢,詢問公平會有何作為?數位平台此舉是否已涉及市場壟斷現象?
李鎂表示,數位平台對新聞媒體的影響,各部會都很重視,大家也都認同新聞有價,要有適當分潤機制,讓媒體與平台共存共榮;目前有些國家採取強制議價法,也有些透過著作權保護,各國做法各有不同;昨天數位部部長在交通委員會表示政府一定會處理,也會多面向進行跨部會協商,希望研擬一套適合台灣的做法,可見政府有在處理。如果未來媒體與平台談判有不對等,渉及聯合行為部分,公平會可以協助。
立委謝衣鳳、蘇治芬等人都引用公平會「跨國科技巨擘與在地市場競爭秩序之研究」委託研究案,調查廣告代理商或媒體平台,77%受訪者都同意台灣廣告業者與跨國科技平台的市場地位不對等,妨礙台灣廣告市場公平競爭,詢問公平會是否認為科技平台在台灣有市場壟斷現象?
李鎂表示,去年台灣數位廣告544億,Google與FB約占七至八成,占有很大市場力,但公平會內部討論認為,兩家平台拿到多數數位廣告,與是否透過市場進行不公平競爭是兩回事;若有涉及不公平競爭,公平會一定會處理。
但蘇治芬認為,台灣媒體與平台分潤完全沒有機制,導致媒體處於不公平情境,國家力量也未展現作為,公平會覺得應該怎麼做?李鎂重申,行政院已有跨部會討論,很快會有進一步作為,若平台與媒體協商,透過市場地位濫用,公平會一定會介入,但目前還未展開協商。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補充,數位平台搶走數位廣告是媒體財損,不等於市場競爭損失,公平會關切的平台是否透過濫用市場力量進行不當競爭,若有濫用力量當然要介入調查。至於與數位發展部的分工,數位部是事前管制,公平會則是事後市場競爭調查與維護,媒體付費也是以此原則處理,日後若有特別法,則以特別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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