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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警械使用條例 新增逕行射擊規定、調查小組

台南殺警案備受矚目,外界關注「警械使用條例」修法進度,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增列警察逕行射擊規定、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完成修法。
此次修法重點,為受予員警使用槍械時機,增列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危及警員或他人生命和身體的行為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包括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裝備;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
此次修法新增第十條之一,條文明定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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