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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廠商賄賂 監察院彈劾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

監察院今天表示,文化部前司長朱瑞皓利用職權收受廠商賄賂、不正利益及回扣款,協助特定法人團體及廠商取得補助案及標案,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103年7月11日到107年6月30日間,朱瑞皓擔任文化部人文司副司長、司長職務,與2名出版從業人員熟識,該2人知悉朱瑞皓生活及債務壓力沉重及朱瑞皓所職掌各項業務權限。
監察院表示,該2人為使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順利取得文化部各項補助,因此向朱瑞皓表示「你有困難我們都會協助、支持」等語,經朱瑞皓應允,在朱瑞皓擔任人文司副司長、司長期間,陸續給予共計71萬9685元的賄賂。
監察院說,再加上朱瑞皓接受招待前往首爾、美國的機票費現金及前往北京、泰國約6萬3200元機票、住宿等不正利益,金額共計78萬2885元。該2人也因而取得文化部共計2279萬4100元的補助款及採購案。
監察院表示,在107年7月1日到109年4月20日間,朱瑞皓因案調任傳藝中心副主任,107年、108年間傳藝中心先後辦理「戲曲裝修案」及「琴房統包案」採購案,為協助安慶公司、蘿丹公司取得標案,在標案公告前,洩漏招標文件及開標前的資料,協助安慶公司、蘿丹公司取得標案,金額共計4923萬2332元;朱瑞皓收取回扣共計180萬元。
監察院說,朱瑞皓位居高津,竟不思節制所用,而以權謀私,擔任文化部人文司副司長、司長期間,將文化部重要補助案、採購案交由特定廠商,並收取賄賂與不正利益。
監察院指出,朱瑞皓又因案調任傳藝中心副主任期間,仍不思悔改,竟為貪圖私利,一再利用職務之便,將國家重要採購案交由特定廠商,藉機向特定廠商收取回扣,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以達成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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